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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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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文号:    发布时间:2012-02-14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将于本月29日下午在越秀宾馆召开。现按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将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要点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创建于1905年10月,发展至今,已成为一家经营自来水生产、销售、服务的国有特大型供水企业。公司现有水厂7间、原水管理所1间、供水管理所5间、加压站管理所1间,设计综合生产能力465万立方米/日,市政公共供水管网长度约5800公里,供水服务范围覆盖广州市中心城区及增城、花都等部分区域。
二、现行水价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对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穗价〔2005〕239号),我市现行供水价格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32元/m3,行政事业用水价格1.61元/m3,工业用水价格1.83元/m3,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2.71元/m3,特种用水价格3.38元/m3。
三、水价调整的必要性
(一)全面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稳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阶梯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精神,对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要求理顺水价结构的要求,简化水价分类,将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三)近年来,电、净水原材料等价格上涨,水资源费上调,以及必要的供水建设、改造和服务投入加大,供水成本不断增加,致使供水成本与水价倒挂。根据《广州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定价成本为2.016元/立方米(不含税),远高于我市2005年批复的综合水价1.69元/立方米。成本与水价倒挂,长期下去将不利于供水事业的发展。
四、水价调整的基本思路
(一)对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二)全面实行工业、商业、服务业、流通业等行业用水同价,拟将水价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特种用水3类。
(三)尽量控制居民生活用水提价幅度,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用水需要,尽可能减少水价提高对其影响。
(四)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若水资源费调整,水价相应调整,不再另开价格听证会。
(五)依据《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主要靠企业投资的,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兼顾市民承受能力以及企业持续经营的需求,在测算水价构成时,两个备选方案的净资产利润率分别为6%、4%。
五、水价调整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第19号公告)等等。
六、水价调整方案
(一)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及以下的;第二级水量23-30立方;第三级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在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水量基数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各级水量作相应调增。
(二)两个方案
方案一:净资产利润率6%。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调整后用水类别
水价
1
居民生活
用水
22 立方米及以下
2.02
23立方米-30 立方米
3.03
30 立方米以上
4.04
2
非居民生活用水
3.42
3
特种用水
20.00
 
综合水价
2.57
 
 
方案二:净资产利润率4%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调整后用水类别
水价
1
居民生活
用水
22 立方米及以下
1.92
23立方米-30 立方米
2.88
30 立方米以上
3.84
2
非居民生活用水
3.26
3
特种用水
20.00
 
综合水价
2.45
 
(三)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惠
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仍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此次定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计收水费。
七、水价调整对用户影响的预测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户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15.4元;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户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13.2元,两个方案居民生活用水的年自来水水费支出在居民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0.435%、0.413%;两个方案工业用户水费支出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为0.061%、0.058%;方案一、二均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户的基本生活用水消费没有影响。
八、水价比较
广州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1.32元/立方米,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8位,仅高于武汉市。水价按两个备选方案调整后,方案一、方案二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分别排名第11位、第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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